第七篇:軍爭第七
1.孫子說:凡用兵之法,將受命于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于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后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
2.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三軍將,勁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3.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和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4.《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之金鼓;視不相見,故為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故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5.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饑,此治力者也。無邀正正之旗,無擊堂堂之陣,此治變者也。
6.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奧義解釋
1.孫子說:用兵的原則,將領接受君命,從召集軍隊,安營扎寨,到開赴戰場與敵對峙,沒有比率先爭得制勝的條件更難的事了。“軍爭”中最困難的地方就在于以迂回進軍的方式實現更快到達預定戰場的目的,把看似不利的條件變為有利的條件。所以,由于我迂回前進,又對敵誘之以利,使敵不知我意欲何去,因而出發雖后,卻能先于敵人到達戰地。能這么做,就是知道迂直之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