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程序,法院判決生效后,若遇到被告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而執行局一直拖延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原告可以通過以下部門和途徑進行反映或舉報:
一、上一級人民法院: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執行工作具有法定的監督職責。
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監督,提交書面材料詳細說明案件的基本情況,包括案號、當事人信息、生效判決的內容等;
闡述執行局拖延執行或拒不執行的具體表現,比如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采取實質性執行措施,對您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怠于核實和執行等;
同時附上相關的證據,如與執行局溝通的記錄、執行進度查詢結果等。
上級法院在審查后,可能會責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能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有權對法院的執行活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
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的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提出檢察監督申請,說明執行局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情形,像是違反法定程序執行、怠于履行執行職責等,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檢察院在受理后,會依法審查,如果確認執行行為存在違法或不當之處,將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要求法院依法糾正執行行為,推動執行工作合法、公正進行。
三、紀檢監察部門:無論是法院內部的紀檢監察機構,還是當地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都可以受理對執行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執行局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問題。
在反映情況時,盡量明確具體的責任人、事件發生的時間和經過等信息,以便紀檢監察部門能夠精準地展開調查。
若經調查屬實,相關責任人將面臨黨紀政紀處分,從而促使執行局依法履行職責。
四、人大相關機構: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對司法工作具有監督職能。
向當地人大常委會的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等相關機構反映執行局不執行的問題。
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案件情況和執行局的問題,人大相關機構在收到反映后,可能會通過聽取法院匯報、開展執法檢查等方式,督促法院重視執行工作,解決執行難題,確保司法公正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而反觀金雅妹這個案子,金雅妹不但找完了上述的幾個部門,就連市里的檢察院和法院也找過了,可原南區法院執行局依舊沒有執行。
面對金雅妹李玉泉一家當前的困境,張華作為北原市的常務副市長又豈能坐視不理,一向見不得老百姓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他怎么可能不暴怒?
張華暴怒,那是要出大事的,這一點市府辦副主任婁世軍很清楚,肯定有人要倒霉了,至于是誰,婁世軍說不準。
但是張華的“板子”已經高高舉起了,就看打在哪個不長眼的屁股上了。
這時李玉泉囁嚅道:“張市長,其實有人早幫我們打聽過了,區法院執行局的總是不執行,主要還是鄭雯這個女人家里的人有背景。”
“什么背景?”張華轉過臉看向他,追問道。
李玉泉猶豫了好一陣,這才說道:“鄭雯的大哥叫鄭中強,在我們原南區區政府上班,當的辦公室主任。
鄭雯的姐在我們區公安分局上班,好像是接的她父親的班吧。
鄭雯的父親是我們區公安分局退休的一名副局長。”
說到這,他停頓了一下,望著張華,見張華微瞇著眼睛,臉上很是陰沉。
他又說道:“張市長,當著您的面我們一家也沒什么好顧忌的了,就實話實說吧,鄭雯轉出資金的賬戶要么是她哥的兒子的銀行賬戶。
要么是她姐的孩子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