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篇幅很大,幾乎占據了整個版面。
報道采用了大量已經公開和未經公開的數據,對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全省涉黑犯罪進行了細致的梳理。
在充分論述涉黑犯罪的犯罪特點和社會危害性之后,作者筆鋒一轉,開始羅列近些年民營企業因競爭所導致的糾紛事件。
這些事件雖然沒造成什么嚴重后果,但在當地都曾轟動一時,有名有姓有圖片,堪稱證據確鑿。
所涉及到的民營企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運輸、餐飲服務、房地產、商品批發零售和物流業。中夏集團和省城的高瓴集團都赫然在列。
通過對這些已經得以妥善解決的糾紛進行分析和解讀,作者得出了如下結論,就是在上述轟動一時的糾紛事件中,或多或少都有當地黑惡勢力的影子。
文章指出,在民營企業的資本積累階段,由于市場監管不到位和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導致企業之間的競爭長期處于無序狀態,而企業又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去改變這種現象,一旦在競爭發生摩擦,只能選擇非常規手段去解決。在某種程度上,這種無序狀態等于給黑惡勢力提供了滋生的空間。
這就要求政府在處理上述問題時必須正確引導和甄別,事實已經證明,當民營企業完成資本積累的初始階段,企業開始走上正軌,這種現象就會逐漸減少乃至消失,因為隨著他們自身的強大,已經可以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再需要黑惡勢力的介入了。
文章用了將近三分之一的篇幅進行歸納分析,其實就是為了引出后面的文字,這部分才是文章的核心部分。
接下來,文章迅速進入了正題。
首先提到的就是撫川的任兆南涉黑案件。
看得出來,這位報道的作者對該案非常熟悉,針對公安機關指控的涉黑事實,逐一進行了分析和反駁,最后得出結論,任兆南確實存在違法犯罪的嫌疑,但公安機關將其定性為黑惡勢力,明顯與事實不符。
如果你以為這僅僅是為任兆南鳴冤叫屈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下面的內容更加精彩和爆裂。
第二個列舉出的案例,就是東遼的程輝案。
文章先是肯定了程輝的違法犯罪事實,但重點在于,如何解讀程輝在天璣實業中的地位和所起到的作用。
同之前一樣,作者還是通過大量的可信證據證明,天璣實業集團與程輝之間的關系并不緊密,集團旗下的絕大多數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與程輝違法犯罪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更不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
換言之,程輝固然是犯罪分子無疑,但他并非天璣實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的主營業務中,除了文化傳播之外,其他業務與他幾乎沒有任何關系。
文章羅列了天璣實業集團旗下諸多企業從2009年到2010年的財務報表,從專業的角度對公司的營收和上繳稅款進行精準的財務分析,最后得出結論,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旗下企業,都是合法經營的,并不存在涉黑問題。
作者的高明之處在于,通篇沒有提周海豐三個字,但其實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這篇文章的最大受益者就是周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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