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檢聽到韓爌的這番話,幾乎忍不住擊掌贊嘆了。如果他是個不知內情的皇帝,真會被韓爌的說法打動,全面推行綱法。
但是知道清朝實行綱法利弊的他,當然不肯完全推行后患無窮的綱法,他向韓爌問道:
“之前鹽課最高時,一年收入多少”
“實行綱法之后,相比于它如何”
韓爌沒有回答,畢自嚴代他回道:
“萬歷初年的時候,鹽課最高能達到二百萬。”
“其中一百萬解運戶部,價值五十萬的實物解運軍鎮,二十二萬解運軍衛,存留二十八萬。”
“后來鹽法大壞,逐漸降低到一百二十多萬,去年只有一百一十萬而已。”
“若是嚴格按照舊制,也能收入二百萬。”
這就是說,實行綱法,實際并不會為朝廷增加收入,只是征收的時候,能夠更有效率。
之所以會有這個變化,是因為袁世振推行綱法時,承諾了所謂的“占窩”:
只要鹽商在綱冊上留名,就能“永永百年,據為窩本”。
這個辦法顯然有利于大鹽商,他們只需要和鹽政衙門打好關系,就能占據窩本,把家業世世代代傳承下去。
為了能讓名字一直留在綱冊上,他們在繳納鹽課時也輕易不敢拖欠,避免丟失窩本。
對于鹽課的征收來說,目前來看是一個大好事。
但從長遠來看,卻鎖死了鹽業的上限、固定了鹽業的格局。
即使將來人口增加、吃鹽的人變多,那些鹽商也不會主動多繳一分銀。整個鹽業也不會發生什么大改變,一直被某些鹽商家族占據。
這也是實行綱法的清朝,鹽商豪富天下知名的原因。
如果不是袁世振之前曾在兩淮推行綱法,朝廷也急需要錢財。朱由檢根本不想實行這個辦法,固定鹽業格局。
他更希望的,是用鹽業集團推行食鹽專賣,用鹽業銷售公司占窩、獲得一地的專賣權。
相比綱法的變化,就是從鹽商個人在綱冊上留名、變成鹽業公司在綱冊上留名。
鹽業公司的成員,不局限于一個家族。而且鹽業公司的股票,由鹽業集團占據一半。另一半才會向商人招股,由符合資格的人參與。
未來,鹽業公司的股票還會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允許一部分流通,讓股東和公眾監督鹽業公司收益。
這個辦法,同樣能保證朝廷的鹽課收入,哪個公司敢偷稅漏稅,那就取消專營權。
而且在股東和公眾的監督下,鹽業集團還能靠掌握的一半股份,獲取一半食鹽銷售利潤。食鹽銷售多少也會受到監督,以后隨著人口增加、有提高的余地。
將來食品加工、醫療、化工等行業需要用的鹽,朝廷也能通過增設專門公司征收到鹽稅。
并且鹽業集團還能靠掌握的一半股份,加強對鹽業的掌控,避免某些鹽商亂來,影響社會安穩。
知道其中利弊的畢自嚴等戶部官員,都對此極為支持。但是推行的時候,卻遇到了大問題。
張家、王家這些把持北方鹽業的家族,顯然不甘心以后只掌握一個地方的鹽業公司、甚至只成為股東之一。
他們和攙和鹽業的勛貴外戚等勢力聯合,想出各種辦法抵制鹽業公司。讓鹽業公司股份的拍賣,執行時非常不順利。
韓爌打算在北方推行綱法的提議,戶部官員也不贊同,因為這明顯有利于張家、王家等大家族,卻對鹽政總署不利。
韓爌還欲辯解,卻知道因為自己和張家的親戚關系,讓他說什么都是錯。只能沉默以對,任由戶部官員發揮。
朱由檢在畢自嚴出面之后,贊許地對他點了點頭,繼續道:
“大明每年消耗的食鹽有多少”“按照朝廷規定的稅率,一年應該征到多少鹽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