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們當然不愿意仕途團體里忽然混進一個曾經的賤民,他們把這視為對他們的侮辱。】
【而對剛剛從良的賤民來說,也不敢奢望剛脫籍就讀書為官。】
【這一潛規則,直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才由陜西學政劉增上奏朝廷,公開擺到桌面上:“樂戶”必須在報官改業四代起,本族親友皆清白自守,方準報捐應試。】
……
大宋·仁宗時期
趙禎看著乾隆二字,開始忍不住好奇了。
從盤明朝皇帝開始這個年號就一直在天幕里流傳。
與同樣提前流傳的嘉靖不同,這個乾隆看樣子好許多。
“這個規定倒是極其嚴格。”
樂戶在其直系四代之內即使本人已不習賤業,但只要其親伯叔姑尚習猥業者就無權報捐應試。
而相對的,如果樂戶在削去賤籍后卻對官府隱瞞不報,即使已經無人從事該業,其四代以內的子孫也不能應試。
“不過,總歸是一件好事。”
趙禎又一嘆了口氣。
任何事物,一旦長期形成一種社會習慣,突然的打破帶來的裂痕總是需要時間來修補的。
唐朝從中期開始推行去除奴籍、賤籍,一直到宋朝才幾乎去除成功。
但元明又把這一套拿了回來。
清朝皇帝又開始去除……
……
【雍正元年七月,兩浙巡鹽御史噶爾泰上奏折,請求除豁浙江紹興府“惰民”丐籍。】
【這些“惰民”,原為宋、元的遺俘,多年來受盡屈辱,男子只能從事捕蛙、賣餅等小買賣,或者充當吹鼓手,演戲、抬轎等。】
【女子則多為媒婆,或者為出嫁新人梳理頭發、穿珠花、當伴娘,或者做收生婆,甚至淪為隱形妓女。】
【這些丐戶,不得列于士、農、工、商四民之流,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雍正聽著,“惰民”與山西“樂戶”類似,同意“惰民”削去丐籍。】
……
大明·天啟時期
“阿這……”
朱由校有些尷尬。
或者說,明朝皇帝都有些尷尬。
這事怎么說呢……
反正這鍋朕是不背的。
……
【之后,雍正又批準廣東沿江沿海地區的“疍民”(采集珍珠的漁民)上岸居住,給予其土地,編列入戶,不得借端欺凌驅逐。】
【雍正五年,雍正親自提出安徽寧國府“世仆”、徽州府“伴當”的問題。】
【所謂“伴當”“世仆”。就是一個姓氏是另一個姓氏的奴仆。如果村里有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仆。】
【不是宗家分家,而是一個“低等級”的姓氏遇到另一姓婚喪之事,必須全部去從事服務,活像奴隸。】
【可問起來究竟是哪年哪月成為“世仆”的,誰也說不清楚。】
【雍正討厭這種陋習延續在當朝,命令安徽巡撫魏廷珍核實情況并給出處理意見。】
【魏廷珍接到雍正的旨意后,反復衡量,最后拿出了區別對待、逐步實施的辦法。】
【士紳之家典買奴仆,有文契可考的,未經贖身者,本身及其子孫還應該聽從原主人的使役。】
【即便已經贖身,贖身者本人和在主家所生子孫,還應該保留原有的主仆名分。】
【奴仆在贖身后所生的子孫,與原主沒有任何關系,也不應該再有主仆名分,應該準許豁免為良。】
【至于年代久遠,沒有文契,也不受主家養育的,一律不得以“伴當”“世仆”對待。】
【魏廷珍的辦法,有理有據,雍正批準照此執行。】
【對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樂戶、惰民、丐戶、世仆、伴當、疍戶等。】
【雍正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
【有一千余年歷史的賤民制度,被他掃除。】
……
{……伴當世仆這個還真讓我懵了一下。冷不丁一看,這不就是阿三的種族制度丐版嗎?}
{所以,知道雍正要求賤民脫籍的含金量了吧。}
{雍正,清朝皇帝謚號里帶文的,最名副其實的一位。}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