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信和白奉義對大型歌舞廳和錄像廳的看法以及操作的方式說完以后,便陷入了回憶當中。
李忠信還清晰得記得,后世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期的時候,個體歌舞廳簡直是火到不能再火了。
那個時候,中山街上有七八個歲數很大的老太太,他們手中到什么時候都抓著一大把的舞票,只要是看到年輕人經過,就會對年輕人宣傳著說,舞票了小場兩塊錢,大場三塊錢,進去就能玩。
那個時候,江城已經有了三家大型的歌舞廳,一家是個體歌舞廳,一家是龍鳳歌舞廳,還有一家的名字叫做皇都歌舞廳。
那個時候,李忠信他們那一幫當中的于雷,他很喜歡到那里尋找刺激,沒什么事情的時候,他就會招呼他們幾個人跟他一起到那邊去玩。
當時那個時候,基本上沒有什么太多的娛樂,到那邊的初中生和高中生的人數逐漸多了起來,大多數都是那些學習不好愛打仗的。
沒什么事情呢往歌舞廳里面一呆,和一些小姐姐小妹妹什么跳跳舞,聯絡聯絡感情。
那個時候的人都特別傻,很多女孩子在歌舞廳當中看到什么人牛逼,就會喜歡上那個人,她們崇拜的不是英雄,而是那些隨時隨地都能后呼朋喚友的混混。
那個時候,香港那邊關于黑社會的電影剛剛進入中國,黑社會分子感覺相當牛逼,當然,學習這個事情的,大多數都是年輕人,自然而然,一些不喜歡學習的女生,沒什么事情,就往舞廳這邊跑,她們想找到這樣的大哥,到時候領著她們吃喝玩樂。
很多都是那種小對象的一起過去那邊,如果哪個人看上那個女孩子了,會不斷地過去邀請跳舞。
那么,男孩子自然不同意了。你想泡我的馬子,那絕對不行,所以呢那個時候,大型歌舞廳是一種是非之地。
于雷喜歡到歌舞廳呢也有顯擺的意思,只不過那個時候歲數小,很少去撬其他男生的對象而已,最多就是在那邊看到朋友啥的和其他人打起來了,過去幫忙打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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