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是什么意思”
她說“我們有物價局公布的收費標準,可以給你算一下,你覺得收費過高,可以和我們協商。”
我說“這玩意還像買菜,可以講價還價啊”
她開始撥弄計算器“我們律師事務所關于刑事案件收費標準是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第一,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二是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第三,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我的收費價格是,偵查階段五千,審查起訴階段五千,一審階段,五千。一審下來,是一萬五。”
我算了一下,一萬五,說道“好好好,我同意。”
這價格,比賀蘭婷開的一百萬天價,可是要有人性很多。
可是,我請律師打官司,不夠靠譜啊,賀蘭婷有后臺,有門路,還有可能讓我過去和王達見上面。
不管了,律師可以見就行了。
我問道“會打贏的吧”
方律師說道“我必須要告訴你,沒有一起案件,沒有任何一個律師可以說是百分百能打贏的。”
我說“好吧,我知道,可是。唉,沒有可是了。”
如果讓賀蘭婷幫忙,如果王達真的強了人家,賀蘭婷可以動用各種關系,各種手段,讓王達的下場是最好的,哪怕是坐牢,賀蘭婷都有能力讓王達好過一些。
不過,那廝一開口就一百萬,搶劫啊靠
我說“那么,你什么時候可以看我朋友”
方律師說道“通常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以后,公安機關一般要在一周內向其家屬發出拘留通知書。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后,如果打算請刑事律師,應當越快越好。因為如果刑事律師介入得越早,對嫌疑人越有利。而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律師會見。”
我說“好,拘留通知書應該出了,可以委托你去見他了。”
方律師微笑著問我道“可以。那么,您是要刷卡還是付現金”
我說“刷卡。”
她拿著一份委托合同書給我看,我看了之后,發現有一條,是寫著律師必須要為委托人盡量打贏官司,但如果盡力了沒有得到想象中的那結果,律師是無責的之類的。
我的嘴角一瞥,看著方律師問道“你會幫我打贏的是嗎”
她說“我不能肯定。如果你想找可以肯定能幫你打贏的律師,你可以去別的律師事務所試試。”
我說“有你這么做生意的。”
她說“如果你遇到不負責任的,只是為了錢的,他會告訴你,贏的幾率很大,甚至說我打包票能贏,你愿意找那種律師嗎”
我想了想,也對,那些拍著胸口打包票的,跟市場上假郎中賣假藥的賣完就跑的有什么區別。
我簽字,然后刷了卡。
方律師今天就開始成為我的委托律師,為王達洗脫罪名。
不過,我還是不放心,生怕她不會盡力而為,到了晚上,我就給方律師打電話請她吃飯。
我找了一家西餐廳,我心想,方律師那種氣質的人也挺適合西餐廳的。
我在西餐廳門口沒等幾分鐘,她就來了。
方律師換了一身便裝,簡單卻不平凡,可以說,還是咄咄逼人的美。
她自己開車過來的,我過去迎接了她,然后帶著她上去西餐廳訂好的餐桌那里坐下。
坐下后,方律師把包包放好。
我拿著餐牌給她,她點了吃的,我也點了。
方律師微笑著問我道“你是不是太心急了一點”
我知道她指的是我為的王達的這事心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