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能用塑料袋就能越獄的人才,就長這樣,矮小個子,然后,手掌和腳都很大,手臂很長,她的身材,和長相,我想,如果我用猩猩來形容,是太侮辱人了,原諒我,她實在給人第一印象就是這樣的。
個子瘦小,皮膚黝黑,憔悴,沉默。
她叫張冬梅,她蜷縮著身子,眉目低垂。
按法院判決書的認定,十二年前,在xx市華誼飯店打工的張冬梅,因隔壁宿舍的廚師陳振不法侵害同室室友好友梁芳,張冬梅激憤之下刀殺陳振,后與梁芳踏上逃亡之路。
九年前,張冬梅投案自首,當年,張冬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張冬梅并不清楚法院判決所稱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堅稱當晚好友梁芳是被強x。
十二年前,張冬梅和同村好友梁芳到xx市華誼飯店打工。
倆人在飯店的職務,梁芳因為相貌身材好,成了前臺,張冬梅是清潔工。
住在飯店為員工租住的集體宿舍里,她們住在三樓,十幾平方米的屋里擺著兩張床,而同事廚師陳振在隔壁宿舍。
梁芳告訴張冬梅說,有幾次,陳振趁張冬梅不在,因為宿舍是不隔開相通的,陳振過來跟梁芳開玩笑“你長得好好看”,“我有點想你,讓我摸摸你。”
有一次,陳振動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陳振推開跑出去,她和張冬梅說了后,張冬梅就想著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
兩天后,兩人還沒找到房子,那晚張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覺。
黑暗中,一個的男子擠到床上,在她身上亂蹭。梁芳發現是陳振后,拼命反抗,用手推陳振。陳振把梁芳的衣服撕開,一只手扼住梁芳的喉嚨,身子壓在梁芳身上。
按梁芳的講述,陳振對她實施了強x行為。她當時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救命”。而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并沒有采信梁芳所稱的強x行為,對陳振的行為定性為“性侵犯”,后來,xx中院在對此判決做的情況說明稱,僅能認定陳振對梁芳實施不法侵害,認定陳振強x梁芳的證據不足。
因為案發三年后,梁芳才指證陳振強x,但陳振已經死亡,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相關物證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證實。
住在四樓的飯店員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為證人向法庭作證。但幾名證人并沒有作證聽到梁芳喊“救命”的聲音。他們陳述的事實是,從梁芳被xx后,張冬梅和陳振開始打斗后,才聽到了三樓的喊聲。但梁芳喊救命的聲音,張冬梅聽到了。據張冬梅自首后在警方的供述,當天零時左右,她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面聽到梁芳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她沖進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陳振壓在梁芳的身上,梁芳還在反抗。陳振看到張冬梅進屋后,就從床上下來。
張冬梅問梁芳“是你自己愿意的,還是被強迫的”
梁芳一邊哭一邊回答“被強迫的。”
張冬梅氣憤當頭,和陳振扭打在一起。
梁芳是現場的唯一目擊者,陳振先拿出菜刀,宿舍本身就帶有可以煮飯的地方。
因為張冬梅個子矮小,又是一個女的,打不過陳振。撿起醬油瓶子砸陳振。陳振隨手操起一把菜刀,朝張冬梅身上揮。
張冬梅拿醬油瓶子砸中陳振的頭部,刀從陳振手中掉到地上,張冬梅撿起刀,朝陳振身上砍。“
xx中院的判決書稱,案發當晚12時許,住在四樓的員工董某被三樓的吵架聲吵醒,聽到樓下張冬梅喊著“太欺負人了”的話,后聽到陳振呼喊救命,聽到三樓有人從樓梯往下跑的聲音。員工史某也作證稱隱約聽到陳振喊“你饒了我吧。”
陳振后來被砍倒在地上不能動,脖子上被砍了一個很大的口子,地上有一攤血,因為梁芳和張冬梅不確定陳振是否已經死了,她們很害怕,就逃走了。
判決書顯示,據法醫鑒定,陳振遭銳器多次砍擊,頭部、頸部、上肢等部位有三十余刀痕,致使右頸總動脈、頸內靜脈斷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