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不過是讓你提前適應一下,你就把它當做今天太傅給你布置的日課就行。”
“未來的你不是都給你寫出來幾句了嗎具體措施后世人也為你總結了啊,你只需要把它組織好言辭就行了。”
“實在沒寫好的話”劉恒摸了摸兒子的腦袋,“朕只不過會把它留存著,等日后給我兒媳婦和好孫子看看而已。”
他看著劉啟被這最后一句震撼到迷茫空白的臉,語氣和緩地給出了最后一擊“你也不想讓那王家女兒以及你的徹兒,未來看到你現在寫的狗屁不通的詔書吧。”
劉啟我寫我好好寫悲
但是整肅吏治并不代表嚴刑峻法,正相反,從小學習的是比較正統的法家學說的劉啟,對于刑法卻是相當審慎的。
在文帝時期,劉恒覺得肉刑殘酷,并容易給人留下終生殘疾,不便繼續從事農業生產而難以糊口,于是廢除了肉刑。改原本犯法應受劓刑者笞三百,應受斬左趾刑法者笞五百。
但是由于笞刑太重,好多人受刑時被笞死。因此,“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劉恒我不生氣我不生氣我不生氣
一切都還沒開始做呢,怎么能因為他還沒犯的錯誤責罵自己呢。
默默在自己未來要做的施政條例中增加需要修改的部分。
劉啟針對這種情況,對笞刑的量刑數目和笞的大小重量進行了修改和嚴格的標準。改笞五百為二百,笞三百為一百,“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并且只允許笞打臀部,最終才使得受笞刑的人得以保全。
等到了中元二年的時候,他又下詔“改磔為棄世,勿復磔”,廢除了寸磔的酷刑,總體上維持了一種約法慎刑的態度。
除了對法律的修改,劉啟也針對法制建設,法律制度尤其是審判程序和量刑標準進行了更進一步的系列改革。
他確立了夏審制,準許受審者上訴,對確實受冤者給予平反的待遇。同時,為了防止原審者因為畏罪對復審環節而進行阻撓與干涉,他還特別強調復審之時,原審者如有錯誤不予追究。
等到了后元三年,他又下詔,要求審判和裁決過程中要對老人和婦孺兒童進行關照“寬容之,不桎梏”,在堅持法制的同時體現了些許人道主義的溫情,充分展現了法律懲罰和教化的雙重性,可以說是社會進步的一種標志。
劉邦看向了議事班子里的智囊們“后世人好像對法律很注重的樣子。”
“但是后世人眼中,法律具有的是雙重的性質。一方面要對犯錯的予以懲罰刑法可以審慎,但不可以放縱,一方面給要體現教化景帝陛下對貪贓枉法的官員的打擊,應該算是法律的教化作用的體現了。”
蕭何對這方面是最敏感的那個,當年一入關中便去收集秦朝的地圖書籍的漢朝丞相,品味著劉啟施行的法律的思想,慢慢琢磨著該如何更好地修改到適應眼下的條件。
劉啟所處的年代,畢竟已經距離秦朝有一段時間了。安定的社會,法律的完備是很重要與正常的事情。
可是漢初距離秦末還不過幾年,百姓還難以忘記秦二世統治下的暴秦,難以忘記那些逐漸變得扭曲,可怖,連秦國自己人都逐漸陌生的“秦法”。
所以眼下必須要考慮到百姓的情感,盡可能的簡潔,直白和寬和。
他忍不住想要苦笑怎么都建立新的朝代了,他們這些人還得為秦二世捅出來的簍子加以彌補呢
所謂,“民樸而歸本,吏廉而自重,殷殷屯屯,人衍而富”,這段鹽鐵論中對于文景之治直至建元之始社會狀況的描述,其實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更準確的定位其實應該就是在景帝的治下。
但是內部雖然穩定了,劉啟的目光卻依舊不能只困在內部的局勢。他的目光要向北,望向帝國的北境。
匈奴。
漢王朝自打漢高祖劉邦白登山戰敗被圍,不得不許諾和親聯姻之后,多年以來無法解決,不得不忍氣吞聲的心腹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