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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8章 事小(7 / 8)

            確定朱至就是想帶他們去看骨頭后,秦王盯著朱雄英,朱雄英的臉色其實也不太好,畢竟他雖然見過死人,架不住死人的骨頭他沒見過。

            注意到朱雄英臉色不好,秦王馬上道:“又不是什么非做不可的事,你別總一天到晚為難你哥。”

            顯然當叔的人想讓朱至悠著點,莫要想一出做一出,搞得大家都不知道怎么才好。

            “那這樣,二叔讓人給你裹一裹腳。您要是能忍得住,咱們就不用去看。”朱至當然知道朱雄英和秦王怎么想的,在他們看來女人裹腳這件事只是無關緊要的小事。既因為事情不是自他們而始的,他們也沒有想為女人們拿開這道枷鎖的意思。

            可是憑什么呢

            裹腳之風盛行于男人的喜好,或者更多是因為無用的男人在外面比不上別人,便只能將心中的抑郁發泄在女人的身上。

            有了開始,隨著對女人的約束越來越多,到最后就連女人自己都開始隨著男人的要求無視自己的痛苦。追根究底,不過是想討的男人的喜歡,以此而立足。

            朱至知道,女人的地位從母系神社會發展到如今,并非是一朝一夕造就的。就如同為父母守孝。

            禮記中關于守孝有明確的確定,父親去世,子女應當為父親“斬衰三年”之喪。但若母親去世時父親仍活著,子女服“齊衰一年”之喪。只有父親去后再母喪,子婦才得以為母親服三年之喪。

            所謂斬衰與齊衰,表現在所穿的麻衣方面,斬衰是為最重的喪服,齊衰次之。

            具體體現在,斬衰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齊衰的邊緣部分縫緝整齊,用于區別斬衰。

            而自唐高宗時,貴為皇后的武則天上書請改父在為母之喪,從齊衰一年改為三年。這番作為自然是為了提高女子的地位,武則天奮斗十數年后,才將這條規矩納入律法。

            值得一說的是,武則天的兒媳韋后有意效仿武則天,因此成為皇后的韋氏,請皇帝準許“為出母終三年之喪。”即,即使一個女人被丈夫休棄,當她去世時,子女也仍然該為她守孝三年。

            這條關于為母守喪的規矩反反復復,最終還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定為父在為母的喪期是為齊衰三年,而且也最終認可了子女為出母服喪。

            時至今日,朱元璋建立大明朝,于洪武七定更是定制為,子女須為父母斬衰三年。

            守孝的規矩最能體現的就是男尊女卑,也就是說,早在禮記成書之前,男人們就處處以父為尊,不斷的想要區分男人和女人的區別。

            按理來說,朱元璋頒下子女皆須為父母暫衰三年的規定,看起來像是提高了母親的地位,事實上呢

            關于女子的約束,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還有裹腳。

            有時候朱至看著朱元璋也在想,在朱元璋看來,女人到底是什么他是認可女人的重要呢還是不認可呢

            要說不認可,他也不會將這沿續多年的守喪規矩改了,讓母親的地位和父親平齊。

            要說認可,三從四德他也要求,裹小腳的事他也不管管。

            嗯,大抵在朱元璋的心里,女人的事是無關緊要的,只是他認同母親對子女的付出,并沒有比父親少。因此,朱元璋才會頒下律令,肯定母親的付出。

            而在這些變化中,不是女子們不想為自己爭,只是在大勢之下,她們根本無力抵抗。

            然而,朱至明明看到了這些問題,碰上了還不想想辦法怎么一點一點的改變,未免也太對不起為女人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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