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便說過,因金瓶梅寫宋言明屬性,在歷史細節上有許多謬誤。
又好比西門卿的官職山東提刑所理刑千戶。
首先,北宋時,只有路沒有省的行政區劃;自然也沒有山東省的說法。
其次,北宋時,提刑所對應是朝廷設于各路的提點刑獄衙門,是省級官衙。
自然,千戶一詞也是明代才有的。
在金瓶梅原著中,寫西門慶每日到提刑所衙門點卯。早出晚歸,分明是衙門就近在清河縣。
但山東的治所并不在東平府,東平府的治所也不在清河縣,提刑所衙門又怎會在清河縣
且書中寫道一府兩縣,分明是說東平府只轄了故事發生的陽谷縣和清河縣。
這與北宋和明朝歷史中,又都有不同。
但提刑所卻就是在清河縣。
東平府府衙也就是在清河縣。
大概是“看似清河,實則京城”的緣故吧,雖然矛盾,或許其他金瓶世界又有其他設定,但此時西門卿就身處其中,親眼所見。
同樣地,西門卿的官職,也真就是省級正五品提刑官。
轄理山東省的司法刑獄、地方治安、監察官吏。
先不管有無實權,理刑千戶有幾人,至少西門卿官職賦予他的權力是很能唬人的。
在不涉及自身利害的時候,他的話在山東官場上也還有點份量。
就好像傀儡皇帝,在不涉及切實利益時,大臣也會樂意把他的話當成圣旨。這就是身份賦予的權力。
因此西門卿當晚落腳旅店,給清河縣家中寫好書信,放那等第二日一早讓兵士送信回去。
又寫好帖子,蓋上私章和官印,第二日上午遣人去遞給滄州知州。
不過下午,就收到滄州知州的回帖,道是林沖還未到,待到后一定按帖上所言,先暫且安置。
西門卿看過回帖,心中明白,到時想要為林沖轉圜換個地方,得要另行攜禮登門拜訪才行。
也行,總歸鹽場選址定下后,他也要走一趟衙門,到時就順道辦了。
第二日,叫一個兵士離隊去送信回清河家中,讓來保去東京接林娘子。
第三日,得信說林沖已安置妥當。
西門卿就又帶人繼續先前的事為在滄州的鹽場選址。
與無棣縣差不多,滄州鹽業其實也歷史久遠。
事實上,無論是在宋之前,還是在宋之后,滄州都是鹽業發達之地。
后世渤海灣中,鼎鼎大名的長蘆鹽場,就包含了滄州鹽場的部分。
但宋朝時,為何沒有長蘆鹽場,沒有滄州鹽場呢
因為滄州地處宋遼邊境,眼下是一座偏遠軍州邊城。
現在雖然沒有大戰亂,但邊城總歸是動蕩不定的。
商業受影響,鹽業也不例外。
因此,后世鼎鼎大名長蘆鹽場的南邊部分北邊部分在遼境內,竟任由西門卿挑選。
以至于挑花了眼,遲遲沒定下來。
倒也不盡然,主要考慮到滄州乃邊城,在鹽場選址上,除了制鹽優勢,還要兼具攻守優勢。
西門卿帶著人,幾乎把滄州沿海都走遍,才最終定下鹽場選址。
位于鹽山縣和慶云縣交界處,以沿海曬鹽的灘涂為基準,背靠大海,面向平坦開闊的濱海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