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慘的是擁有科幻能力的是‘羔羊’,不是他。
可能是我旅游般輕松的狀態傷了馬總的自尊心,他并沒有窺視我多久,總共沒有二十分鐘,他就再次現身。
我脫了西裝外套,穿了件雨衣,鞋也是長筒雨靴。
這個房間的地面鋪著瓷磚,四壁都是,濺上血的話,用水管沖一沖就干凈了。
或者…是摻了消毒水的水?這樣可以清洗掉血腥味。
“這個世界真神奇,有人表面上是時尚界新星,其實背地里卻是開屠宰場的。”我舉著手機,給馬總拍了張照片。
他笑了下,完全不在意我給他拍照,他的眼神仿佛在看一個淘氣的孩子。
“你抓我來干什么?這是犯罪。”我把手機收好,盤腿坐在籠子里。
“這沒有信號。”馬總手上戴著塑膠手套,他走到房間中央,伸手扯了扯天花板上垂下來的鐵鏈,像是在測試它的堅固度。
“我會喊人的。”我單手托著下巴,仰頭看他在干嘛。
“整個房間都做了隔音處理,我跟裝修的人說,我喜歡搖滾樂,是個鼓手。”他又走到一面墻前邊,挨個檢查墻上掛的刑具。
很好,這意味著,他沒辦法打電話向人求救,喊救命也沒人能聽見。
冰冷的刀具被他撫過,他從中摘下一把小刀,展示似的晃了晃,說:“聽說過千刀萬寡之刑嗎,那不是夸張的比喻,真正的高手,可以做到。”
“啊,好可怕。”我很捧場地表達了恐懼。
“你不該多管閑事。”馬總的語氣終于不再溫和,冷冰冰的。
“多虧管了,不管現在坐這兒的就是曾珊。”
“別急,她會來,只是比你晚些。”
“喲呵,你厲害了呀,她要是失蹤,那是大事,你吃不了兜著走。”
“警方查不到這,即便查到了,也追查不到我身上,這里沒有我的指紋、DNA,任何證明我曾在這的證據他們都找不到。”
這房子不在馬總名下,房主可能是與他毫無關系的人,就算能找到受害人的血跡,想證明他是兇手,確實需要鐵證。
偏巧,我就是來克他的,錄音、照片,現在全有了。
“你在國外就開始綁架、殺人,失蹤的女同學,遭遇車禍的前女友,還有人間蒸發的前妻,我想,這些都跟你脫不了干系吧。我很好奇,尸體你是怎么處理的。”
“難怪珊珊肯聽你的話,你冷靜、臨危不懼,是個內心極其強大的女人。”
“不要誣蔑我,我其實是朵內心脆弱的嬌花。”
“你的眼睛很美,但眼神惹人討厭,我會把你的眼珠先挖出來,好好處理保存,讓它們保持美麗,去掉令人厭煩的部分。”
“哦,然后呢?割舌頭?”
“不,我會留著它,我要親耳聽到它說‘害怕’。”
“我好害怕。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