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宮騰飛回答:“后天上午宣判,我猜測十有**是緩刑。”
一邊接電話的歐陽逸回來:“一個好消息,一個壞消息。”
歐陽逸見大家完全不配合看自己,無奈道:“好消息是檢方剛剛正式對錢坤提出指控,指控罪名和我們想的一樣,除職務犯罪等,還有故意殺人罪,綁架罪等。壞消息是,七天后開庭。”
“靠。”
法律規定了開庭最遲時間,沒有規定開庭最快時間。
正規辦公程序:警察立案、調查、結案,移交檢察機關,檢查機關開出逮捕令將嫌疑人從刑拘轉為逮捕,逮捕并非必經的程序。這時候通常需要一個月的審查起訴時間。因為檢方對案件不了解,他們要全面分析警方移交的材料和報告,以決定是否提出指控,提出什么指控。
現在等同檢方跳過審查起訴時間,直接提出控訴。
歐陽逸分工:“曹云,你負責申請保釋聽證會。錢坤的保釋可能幾乎等于零,但是你要去搗亂,吸引諸葛明的注意。諸葛明對你他不敢放松,即使是必贏的局。”
歐陽逸:“南宮,你負責申請延期開庭的聽證會。我們需要和錢坤進行全面私下的接觸與會談,要分析警方提供的材料,要分析檢方證人。七天時間絕對不夠。檢方這種反常規但不違法的做法,會讓我們在聽證會上占很大優勢,應該可以拿下來。為了以防萬一,我和蘭律師開始整理警方資料,私下接觸錢坤。”
曹云道:“這估計是那死光頭想出來的點子,他就是要讓我們動起來,亂起來。揮霍我們的精力,分散我們的注意力。我相信他們也在補充偵查,盡可能的收集線索和證據。會見關鍵證人,進行庭審演練。”在庭審演練中,好的檢控官還會以辯護律師身份,對自己證人提出各種刁難的問題,讓自己證人能盡可能的適應庭審。
歐陽逸:“即使知道我們也只能接受。”諸葛明合理利用法律規則。辯護方時間緊,檢方時間也不寬松。相對來說,因為檢方掌握有大量的證據材料,時間戰中占據一定優勢。這也是檢方全力辦錢坤案才獲得的優勢。
當一位嫌疑犯被起訴后,他的律師到底能獲知多少信息呢?
以殺人案為例子,在嫌疑犯被起訴后,通過律師申請,警方會提供所有的現場證據。比如哪里發現的指紋,指紋比對結果,比如DNA檢測結果,兇器鑒定等技術證據。這時候警方不會給予任何的推理和推論,或者是說明。
假設張三是殺人案的目擊證人,屬于關鍵證人,律師也可以獲得張三的筆錄。
可以說,(在理想情況下)律師可以獲得和檢方同等量的信息。
律師除法律規定受限,比如不能教唆做偽證等。律師要會見證人,詢問細節,必須征得證人本人的同意。并且不得在證人拒絕后,三番五次擾騷證人。同比檢方就有利的多,在審查起訴階段,他們不僅可以詢問證人細節,補充口供,而且還可以布置庭審演練。
同樣的,如果律師找到可以證明嫌疑犯不在現場的證據,必須先呈堂,也就是先告知檢方后,在法庭上才可以出具這份證據。如果沒有呈堂,證據無效。根據各國法律不同,證據呈堂的時間也有不同,一般不低于24個小時。
刑事庭審就是打明牌,檢方知道辯方手上大概有多少牌,辯方知道檢方手上大概有多少牌。怎么整合牌,怎么出牌,這就考驗律師和檢控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