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浩宇做夢也沒想到自己被抓到東莞來,接受警方的審訊,雖然他已經供認不諱,但判刑還得依據法律程序來,找出指證的,有了確鑿的證據,才能判刑。
吳美美一行人驅車一千多里地來到東莞,休息一天后,也就是出發的第三天,法院要開庭審理吳浩宇,吳美美、白塔派出所,吳家塔村村委三方成了原告,吳浩宇成了被告。
一到上午九點就開庭審理,法官和陪審團已經就位,聽證席上全都是吳美美以前的街坊鄰居,以及一些街道辦的人員。
沒開庭前大家議論紛紛著,說著吳浩宇的不是,當聽到法官敲響法錘,大家便啞口無言了。等大家安靜后,法官宣布:
“現在我宣布,原告吳美美、白塔派出所、吳家塔村委,被告吳浩宇,盜竊吳美美二十萬一案開庭。”然后敲響一計悶錘。
大家站起身來,法官大聲說:
“請各位就坐,請!接下來是案情審問時間,請大家保持安靜!”
待聽證席陪審團等人一一落座后。
法官站起身問被告吳浩宇:
“被告吳浩宇,你盜竊吳美美二十萬是否屬實,現在請雙方展開對話!”
吳浩宇點點頭,吳美美一行也點點頭。
法官就說:
“現在請原告提問,被告回答!”
這場官司雙方都沒有請律師,是急急忙忙審理的。
吳美美看著吳浩宇問:
“吳浩宇,你為什么要偷我的錢?你出于什么目的,才使你變得這么沒人性?”
吳浩宇答:
“本來我去你家并不是為了偷錢,而是機遇巧合恰巧被我碰上了,我才唾手可得的!我去你家,是因為我老婆田翠英要提出跟我離婚,我是逃避離婚,才不得已去你家的!至于人性問題,我不能正面回答你,因為當時我確實缺錢少糧,無以為繼,才選擇做這樣的事!”
吳美美接著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