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江海市2·1重大殺人案第一次開庭審理。
檢查機關依法對網文作者張某于家中殺害李某、于某一案提起公訴。
法庭之上,張某對自己殺人的行為供認不諱,但否認原告方提出的“蓄謀已久”。
同時,被告律師也提供了證據,證明李某、于某兩人是自行購買車票來到張某家中,與其發生爭執,張某屬于“防衛過當”。
至于兩位被害者的死因,張某則聲稱當時頭腦一片混亂,“記不清了”。
除此之外,被告律師劉哲還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精神鑒定書,證明他的委托人張某曾經患有“多重人格癥”。
他主張:“當主人格并實施犯罪行為時,副人格對此不具備控制力,當沒有犯罪意圖的劣勢人格回歸主導地位時,由于其對另一人格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能力,所以應當認定其不具備責任能力,不進行處罰。”
而原告方則提出:“即便被告當真患有‘多重人格癥’,也不能免于處罰,因為犯罪人格不一定何時會出現,如果最終被告無罪,相當于連帶主人格一起逃脫了處罰,誰能保證他不會再次實施犯罪。”
然后被告代理律師又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他的委托人張某已經在國際著名精神疾病專家黃繼開的幫助下,成功將主人格融合。
他向檢察官解釋道:“也就是說,作案的主人格于已經從這個世界上被徹底抹去,受到了他應有的懲罰,無辜的副人格不應該作為他犯罪行為的替罪羊。”
雙方對于副人格是否應該為主人格的犯罪行為承擔后果進行了長達數個小時的唇槍舌戰,日落之前,第一次開庭審理結束,審判長落錘,擇日宣判。
由于情況特殊,這個案件無論在司法機關還是社會層面都受到了較大的關注,引起了吃瓜群眾的廣泛討論。
有的人認為,不管是哪一個人格犯案,都是這個身體實施的犯罪行為,理應受到相應的懲罰。
但更多的人則認為,一些其他類型的精神疾病患者犯罪都可以減輕或者免于處罰,那么人格分裂癥患者理應受到同樣的待遇。
庭審結束之后,理應處于旋渦中心的嫌疑人張玨卻過上了前所未有的安逸生活。
衣來伸手飯來張口,每天還可以有半個小時的放風時間。
庭審結束一周后,他再次見到了自己的代理律師,劉哲。
“最近感覺怎么樣?”
“還行,該吃吃該喝喝,就是有點無聊,宣判的結果什么時候會出?”
“沒那么快,現在你的事情受到了關注,上面比較重視,會比一般的流程慢一些,嚴謹一些,不過也不會拖太久,兩個月內應該就會出結果。”
“不錯,效率挺高。”
“你好像并不擔心。”
“擔心有用嗎?”
劉哲瞇起眼睛看著張玨,自從那天融合人格之后,這個人就和之前變得不同了,讓人捉摸不透。
“現在網上的呼聲對你有利,雖然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審判的結果。”劉哲繼續說道:“接下來,可能還要對你進行幾次精神測試,我要和你確認一下,你確實將主人格的記憶融合了,不會再認為自己是個什么異常生物管理局的張顧問了吧?”
張玨明白他的意思,靠在椅子上笑了起來:“我就是個普通人,一個寫小說的。”
“你知道就好。”
確認張玨沒有問題,劉哲起身收拾自己的東西,準備離開。
張玨也站了起來。
“劉律師,這些天來,辛苦你了。”
“不要緊,這是我的職責所在。”劉哲搖搖頭,“而且現在判決書還沒有下來,最終結果是什么樣,誰也說不定。”
張玨扯起嘴角,深邃的眸子里閃爍著異樣的光芒:“不,我相信劉律師你的能力,我一定可以被無罪釋放。”